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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我思故我在名言名句

【如何发明方法】

不过我敢说,我很幸运。自从年轻时开始,就发现了一条通路,这条通路辅助我得到一些见地和守则。由此,我想出了一个方法,似乎能凭借它逐步增加我的知识,并逐步的一直提升,提升到我平凡的精神和短暂的生命所能允许到达的最高峰。我承认我已从这里获得了很多的成果,尽管我对自己所做的判断,常是偏向于疑惑并且不信任的一边,并且不愿因之而自负;我总是习惯于用哲人的目光,来观察人类的各种行为和事业,发现几乎没有一件,不是显得空虚而无益的。但我一想到自己在探求真理上所获得的成就,就不禁感到极度的快慰,而对未来抱着如许的希望,我有时候甚至想,若在人——纯粹人所从事的行业中,如果有一件工作是确实美好而要紧的话,我相信它就是我目前所选择的工作了。

然而我很可能有错,以至于将一块小小铜片和玻璃误认为黄金和钻石。我深知我们是如何地容易在与我们本身有关的事情上发生迷惘之见。尤其在我们切身的事情上,我们是多么易于被骗,甚至朋友的判断,当它们对我们有利时,也应当多加提防。在这篇论文中,我很喜欢指出那些我遵循的方法和研究途径,清楚地叙述我的生活,犹如将它画在一块板上,让每人都能不做评论,我认为一般人的舆论,对我的新方法将会有一种指导作用,因此我要将它加入到我经常用的那些方法中去。

因而,我所做的工作或我所原初打算的做法,并不是在此传授一个人人必须遵从的方法,以便正确地引导自己的理智,而主要只是指给人家看,看我是怎样设法引导我的理智的。我认为,那些参与发号施令者,自己应当比接受命令者更为能干;他即使在最微小的事上犯错,也当受严重的责备。

但是,在我所介绍的这篇类似小史的文字中(或许说:类似一篇故事),在一些可效法的事例中,你能找到其他好几件没有理由去模仿的。我希望这些小故事对某些人是有好处的,同时它对任何人也都没有危害,希望大家对我的坦白,能够理解与满意。

【更容易知道】

我昨天的沉思让我产生了很多的怀疑,这些怀疑是如此之多,以致让我今后再也不能把它们忘掉。然而我却看不出能用什么办法来解决它们;我就好像一下子掉进了非常深的水潭里似的,惊慌失措得既不能把脚站稳在水底,也不能游上来把自己浮到水面上。虽然如此,我仍然要尽最大的努力,重新沿着昨天所走过的途径,把所有稍微可以怀疑的事物置之不理,宛如已发现它们是绝对虚妄似的。

我还要在这条路上一直走下去,直到我碰到什么可靠的东西,或者,假如我做不到别的,至少直到我确实知道在世界上就没有什么可靠的东西时为止。阿基米德只不过要求一个固定不移的点,就可以据此把整个地球从原来的位置移到另一个位置,同样的,如果我幸运地发现一件确定而不可怀疑的事物,就有权对自己的探究抱有无穷的希望。

于是我就假设,凡是我见到的事物都是虚妄的,而且我相信,一切虚假的记忆所呈现出来的事物都不存在。我还进一步假设自己没有感官,并认为物体、形状、广延、运动和场所,都只不过是虚构的,那么有什么东西可以认为是真实的呢?除了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什么可靠的东西而外,也许再也没有别的了。

可是我怎么知道除了我刚才断定为不可靠的那些东西之外,还有什么别的我们不能丝毫怀疑的东西呢?难道就没有上帝,或者什么别的力量,把这些想法给我放在心里吗?其实这种假设是多余的,因为我自己何尝不能产生这些思想?那么我至少不就是一种事物吗?可是我先前已否认我有感官和身体,但我还是犹疑,这到底会得出什么结论呢?我非得如此依赖感官和身体,以致没有这两者,我就不能存在吗?我已经相信,这世上什么都没有,既没有苍穹、大地,也没有精神和物体。难道我不是也曾说服我相信连我也不存在吗?绝对不;如果我曾说服我自己相信什么东西,或者仅仅是我想到过什么东西,那么毫无疑问我是存在的。可是有一个我不知道是什么的非常强大、非常狡猾的骗子,他总是用尽一切伎俩来骗我,可是一旦他欺骗我,那我的存在更是无可怀疑的,因为我就是他欺骗的对象;不论他怎样欺骗我,只要我一想到自己是一种东西,他就绝无法令我化为子虚乌有。所以在深思过一切事物之后,就必然会得到这个命题:“有我,我存在。”不论我表示出来,或只在心里默想,它都必定是真实而可靠的。

虽然对于自己的存在我是确知的,但我还是不十分明白地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所以在今后的处事中我还必须要小心,尤其是不要冒冒失失地把别的什么东西当成我,同时也不要在我认为比我以前所有的一切认识都更可靠、更明显的这个认识上弄错了。为了这个缘故,在我做进一步探究之前,就要对过去所相信的自己重新思索一番。至于过去的意见,凡是因稍有可疑而经不起考验的,我一律把它们剔除,以保留那些绝对确定而绝对无疑的意见。

那么我以前认为我是什么呢?毫无疑问,我想过我是一个人。可是一个人是什么?我是说一个有理性的动物吗?

绝对不行,因为如此一来,我就得追问,什么是动物,什么是有理性的,于是会由一个问题,不知不觉地陷进无数个更棘手的问题里,况且人生苦短,我实在很不愿意把剩下来的宝贵光阴,虚掷在这类巧思诡辩之中。我宁可就此打住,把心思完全投在那些自动浮现于心中的思想——那是我过去探究自己是什么时由本性所发的。过去,我首先就想到自己有一张脸孔、两只手、两条手臂,以及由骨骼和肌肉组成的整个躯体结构,一如我在所谓“身体”的尸体中所看见的那样。除此而外,我还曾认为我吃饭、走路、感觉、思维,并且我把我所有这些行动都归到灵魂上去;但是我还没有进一步细想这个灵魂到底是什么;或者说,假如我进一步细想了,那就是我曾想象它是什么极其稀薄、极其精细的东西,好像一阵风,一股火焰,或者一股非常稀薄的气,这个东西钻进并且散布到我的那些比较粗浊的部分里。至于物体,我不仅从未有怀疑过它的本性,而且对它有深刻的了解。如果我想按照当时所具有的概念来描绘它,那我会这样描绘:所谓的物体,是指能被某种形状所限定的东西,可以被拘限在某个地方,并且占有一定的空间,而把其他物体排斥于外,我们可以透过触觉,或者视觉、听觉、味觉来感知它。它可以在许多种方式不运动,不过说实在,它不是自动的,而是受了外物的触动(遭到一些压力)而动的,因为我认为,自动能力、知觉能力或思考能力,都不属于物体的本性。因此,如果我发现某些物体具有这一类能力,将会惊讶万分。

不过,我既然假设有一个极具势力的恶魔施展浑身解数来欺骗我,那么我还能说自己是什么呢?我能肯定地说,我稍具方才所说的那些属于物体本性的属性吗?我在这上面进一步细想,我在心里把这些东西想来想去,我没有找到其中任何一个是我可以说存在于我心里的。用不着我一一列举这些东西。那么就拿灵魂的那些属性来说吧,看看有没有一个是在我心里的。首先两个是吃饭和走路;可是,假如我真是没有身体,我也就真是既不能走路,也不能吃饭。接下来谈谈感觉,可是我如果没有身体,也就不能感觉,何况我经常在梦中自以为感觉到许多事物,实则在醒来的时候,才知道自己根本没有感觉到它们。最后要谈到思想,在这里,我发现了它才是我的真正属性,只有思想与我密不可分。有我,我存在,这是毋庸置疑的,可是,我能存在多久呢?我思想多久,就存在多久,换句话说,只有当我思想时才存在。因为如果我完全停止了思想,则我或许就会完全不存在了。我现在既然一律不承认任何虚妄的事物,因此,严格说来,我只是一个思想物,也就是说,我是一个心灵,一个灵魂,或是一个理解,一个理性,这些名词的意义都是我以前所不知道的。无论如何,我是一个真实的东西,而且是实际存在的,可是,我到底是什么“东西”呢?我已经答复过了:我是一个思想的东西。

除此之外,我还是别的什么吗?我要运用想象力,看看究竟自己是否还是别的东西。事实摆在眼前,我并非所谓人类五官百骸的集合体,也不是遍布其中之精细而无孔不入的空气,更不是风、火、蒸汽、气息,或其他我能想象到的东西,因为我已假设这一切都是子虚乌有的,虽然如此,我依然可以断定自己一定是个某物,而且一定存在。

我虽然由于那些事物不是自己所知道的,就假设它们不存在,但是也许它们确实与我所知道的“自我”没有差别。对于这一点,我无法加以确定,所以现在不想为此问题争论下去,而只判断我所知道的事物。我知道自己存在,而且在探究这个存在的“我,到底是什么”。因此,严格说来,有关我对自己存在的所有的知识,绝对不能依靠我不知道其存在的那些事物。由此可知,这种知识也不能依靠我想象中虚构的任何事物。其实,“在想象中虚构”或“我构成一个影像”这类说法,就是以证明我的错误。因为如果我想象自己是一种东西,则我非得构成一个影像不可,而所谓想象,只是思维有形物体的形状(figure)或影像(image)罢了。不过我已确实知道我是存在的,而且一般说来,这些影像就是与物体本性有关的事物,也许只是一些梦境或幻想而已。因此,我实在没理由说:“为了较清晰地知道自己是什么,所以我应该刺激自己的想象。”如果我变本加厉,硬说:“我现在是醒着的,而且知觉到一些真实的事物,可是因为我知觉得还不够清晰,所以故意去睡觉,让梦幻可以用最确实、最明显的方法,把我的知觉对象呈现出来。”那么我真是无理到极点了。因此,我确知,凡是在想象中所理解或接受的事物,都不能构成我对自己的认识。所以我必须唤醒心灵,以如履薄冰的态度摆脱这种思维方式,以便能完全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本性。

可是,我究竟是什么呢?我是一个思想物,然则思想物又是什么呢?它就是一个能怀疑、能理解、能设想、能肯定、能否定、能意欲、能拒绝、能想象和能感觉的东西。

当然,如果所有这些东西都属于我的本性,那就不算少了。

可是,为什么这些东西不属于我的本性呢?我岂不是一个这样的东西吗?我现在几乎怀疑一切,可是又在理解和设想某些事物;我肯定只有一件事物是真实的,而否定其他的一切:我既想多知道这些事物,却又不愿意受骗;我想象出许多事物,甚至有时置自己的意志不顾:我也能感觉许多事物,就像透过身体各器官的媒介而来的。尽管我总是睡觉,尽管使我存在的那个人用尽他所有的力量来骗我,难道在这些属性里边就没有一个是能够同我的思维有分别的,或者可以说是同我自己分得开的吗?因为事情本来是如此明显,是我在怀疑,在了解,在希望,以致在这里用不着增加什么来解释它。而且我确实具有想象的能力,即使我所想象的事物有可能(像我以前所假设的那样)完全都是虚假的,可是这种想象能力却仍然不断地发挥作用,并构成我思想的一部分。总而言之,是同一个我在感觉,也就是说,似乎能借着感官而知觉到某些事物的那种东西就是我。因为我确实看见光、听到声音、感觉到热。可是有人会说,那些现象都是假的,我只是在做梦。随便他怎样说好了,反正我的确觉得自己看到光、听到声音、感觉到热,这是铁一般的事实。真正说来,这就是所谓我的感觉,说得更精确一点,也即是我的思想。

从此,我才开始比以前更明白而清晰地了解自己是什么。可是我似乎仍然觉得,而且禁不住地认为:那些由思想构成影像(作为感觉的对象),并且由感官所证实过的有形物体,应该比我自己那个不能想象、不知为何物的部分有更清晰的认识。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可疑的、未知的、不属于我的东西,我竟然知道得比那些我确信的、已知的、属于我真实本性的东西还要清晰,换句话说,比知道我自己还清晰,这说法虽然有点奇怪,但是我明白地看到,这是由于我的思想有如天马行空,不喜墨守成规,被束缚于真理的范围之内。让我们再一次给它放松一下缰绳吧,好让我们以后再慢慢地、恰如其分地把缰绳拉住,我们就能够更容易地节制它、驾御它了。

让我们开始考虑一下最熟悉的、我们相信是了解得最清楚的东西,也就是我们摸到、看见的物体吧。我不是指一般物体说的(因为“一般”这一概念通常是比较模糊的),而是考虑一下一个特殊物体,就以一块蜜蜡作例子吧,当它刚从蜂巢新鲜地取出来时,尚没有失掉蜜中的甜味,仍然保留着阵阵芬芳的花香;它的颜色、形状和大小都是显然而见的,而且质硬性冷,可随意用手拿起来,如果用手指弹它,还会发出声音。总而言之,凡是能令人清晰地辨认一个物体的必备条件,无不包含在这块蜜蜡中。

可是,当我在说话时,如果把它放置于火旁,则剩余的甜味就会蒸发,香气也随之消失,颜色也因而改变,形状也起变化,而且体积变大,固体变成液体,冷变为热,很难再用手拿起来,即使用手指弹它,也不会发出声音。经过这一番变化之后,同一块蜜蜡还存在吗?我们必须承认它存在,没有人会怀疑这一点,也没有人会提出异议。那么,我在这块蜜蜡中最清晰地知道的是什么呢?当然不是我凭感官而觉察到的任何东西,因为凡是属于味觉、嗅觉、视觉、触觉和听觉的一切东西都改变了,不过该蜜蜡仍然存在,而且仍然是原来的那一块。

也许这块蜜蜡正和我现在所想的一样,就是说,它原来并不是那种蜜的甜味、怡人的花香、独特的白色、形状和声音,而不过是一个形体,它刚才通过那些形式呈现给我的知觉,现在又以别的形式显示给我的知觉。可是,确切说来,在我像这个样子领会它时,我想象的什么呢?让我们对这件事仔细考虑一下,把凡是不属于蜡的东西都去掉,看一看还剩些什么。当然剩下的只有有广延的、有伸缩性的、可以变动的东西。那么有伸缩性的、可以变动的,这是指什么说的?是不是我想象这块圆的蜜蜡可以变成方的,并且可以从方的变成三角形的?当然不是,不是这样,因为我把它领会为可能接受无数像这样的改变,而我却不能用我的想象来一个个地认识无数的改变。因此,我所具有的蜡的概念是不能用想象的功能来做到的。

至于广延,它又是什么呢?不也是不知道的吗?因为当蜜蜡融化时就会变大,沸腾时则变得更大,而热度增加时,就更不用说了。因此,如果我没有假设,我们所思考的这块蜜蜡在广延方面,能接受比我想象中还多的变化样式,那我并没有明白地按照真理来思考什么是蜜蜡。如此我们必须承认,我甚至无法借想象力来了解这块蜜蜡是什么,只有心灵才能奏其功。我在这里说的只是这块特殊的蜜蜡,至于普遍的蜜蜡,那更不在话下了。不过,这块只能为心灵(或理解)所了解的蜜蜡到底是什么呢?毫无疑问的,它是我所眼见、所接触、所想象,而且是自开始就相信为蜜蜡的那种东西。不过,最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对蜜蜡的知觉,或者我们用以知觉它的行动,不是看,也不是摸,也不是想象,从来不是,虽然它从前好像是这样,而仅仅是用精神去察看,这种察看可以是片面的、模糊的,像它以前那样,或者是清楚的、分明的,像它现在这样,根据我对在它里边的或组成它的那些东西注意得多或少而定。

不过在同时,我又发现心灵极为脆弱,而且往往不自觉地犯错,这实在令我大为惊异。因为尽管我没有表达自己的思想,而只在心中思索这一切,但文字也会偶尔阻碍我进步,使我几乎被日常语言中的名词所骗。就如当一块蜜蜡在我面前时,我只会说“看见”同一块蜜蜡,却不会说自己根据同一的颜色、形状,判断出它是同一块蜜蜡。

由此,我就轻率地推断说,我是借着视觉认识此蜜蜡的,不仅是借着心灵的直觉。以下的例子,正可指出这种说法的错误。当我从窗外看到路上的行人时,我从窗口看见了什么呢?无非是一些帽子和大衣,而帽子和大衣遮盖下的可能是一些幽灵或者是一些伪装的人,只用弹簧才能移动。

不过我判断这是一些真实的人,这样,单凭我心里的判断能力我就了解我以为是由我眼睛看见的东西。

一个人要想把他的认识提高到比一般人的认识水平以上,就应该把找碴儿怀疑一般人说话的形式和词句当做可耻的事。我先不管别的,专门去考虑一下:我最初看到的,用外感官,或至少像他们说的那样,用常识,也就是说用想象力的办法来领会的蜡是什么,是否比我现在这样,在更准确地检查它是什么以及能用什么办法去认识它之后,把它领会得更清楚、更全面些。当然,连这个都怀疑起来,那是可笑的。因为在初次知觉它时,会有什么是清晰的呢?

那时我所知觉的,不正是任何动物都能知觉的吗?当我把蜜蜡和其外形加以区分,并脱掉它的外衣,赤裸裸地探究它时,我的判断即使仍有错误,但是如果没有心灵,我就无法知觉到它,这是确实不移的。

可是到最后,我对于这个心灵——即是我自己——又该怎么说呢?因为到目前为止,我还不承认自己除了心灵之外,还有任何别的东西。那么,我既然如此清晰地知觉到那块蜜蜡,难道就不能更真实可靠地、更明白而清晰地知道我自己吗?因为,如果我由于看见蜜蜡就断定它存在,那么我就更可以根据同样的理由,明白地推断出自己是存在的。也许我看见的东西实际上并不是蜜蜡,或许我甚至没有看东西的眼睛,可是当我看的时候,或是当我认为自己在看的时候(这两种情况是一样的),这个在思想的我就绝不能不存在,绝不能是子虚乌有。同样地,如果我由于摸到蜜蜡就断定它存在,根据同样的理由,也可以说我是存在的了。如果我判断说,由于想象,或无论那一种原因,使我相信蜜蜡的存在,那我仍然会得出同样的结论。

而且,我在这里关于蜜蜡所说的话也可以适用于外在于我、在我以外的其他一切东西上。

再者,如果说蜡在不仅经过视觉或触觉,同时也经过很多别的原因而被发现了之后,我对它的概念和认识好像是更加清楚、更加分明了,那么,我不是应该越发容易、越发明显、越发分明地认识我自己了吗?因为能使我得到蜜蜡本性的知识,不正是更能使我知道心灵的本性吗?而且心灵中还有许多别的事物可以说明其本性。因此我刚才提到有关物体方面的证明,那就几乎没什么值得一提的了。

写到这里,我发现自己在不知不觉中又回到了原来的论调,因为我现在已明显地看出,即使是物体,真正说来,并不是感官或想象力所认识,而只是被理智所认识:它们之所以被认识,也不是由于被看见,或被摸到了,而只是由于被理解了(或正确地被思想所掌握)。因此我明白地看到,没有什么东西比心灵更易于认识了。但是,因为人很难一下子完全摆脱掉那些习以为常的意见,所以我在这个阶段中,不妨多停留一些时日,以便借着长期不断的沉思,把这种崭新的知识更深切地铭刻在记忆中。

【暂时的伦理】

正如着手重建一所住屋之前,仅是将它拆毁,购置材料,聘请工程师,或者自充建筑师,仔细拟定图样等,这一切还是不够。我们必须同时准备另外一座房子,以便在重建工作进行的时期可以很舒适地住在里面;如此,当理智在判断上陷于悬疑之时,为了使行动继续,而自始至终不放弃我能有的幸福生活,遂为自己拟定了一项暂时的伦理,它只由三四条格律组成,现在我愿意把它们介绍于后,以供大家研究。

【第一规则:尊重习尚】

(yzwjsp.com整理)

第一,是要服从我自己国家的法律和风俗习惯,始终保持我从童年时代靠上帝的恩典所学到的那些宗教信仰,并且在其他的事上,都以同胞中明达诸贤所同意而采纳的中庸而远离极端的意见来督导我的行为。因为通常这些意见,是和我共同生活的那些人中最明智的人士所奉行的相符的。自从我不随意乱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全部检查它们时,我相信不能比随从智者的意见更好。虽然波斯人和中国人中,有如我们一样明智的人,但我总以为,我应当以那些与我必定同处在一个社会的人的意见作为我自己行为的规范,不过,为了知道哪些才是他们真正的意见,我应当注意他们所做的,而不应专注意他们所说的。这不但是因为在世风日衰的今日,少有人肯全盘说出他所信奉的,而且也因为有许多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信奉什么。一人藉以相信一物的思想行为,有别于一人藉以认识自己相信一物的思想行为,两者往往是不相涵蕴的。而在被一般人同样采纳的许多意见中,我只拣选那些更稳妥者,一则因为那经常较容易实行,而且似乎也是比较好的——一切极端通常是坏的;一则是假定我拣选错了,如果我拣选了这一极端,而我应当随从的却是另一极端,则我离开真道亦远了一些。我要特别一提的是凡有损于个人自由的诺言,我皆视为极端。这不是说我不赞成法律,因为只要你有一个好的计划,即使仅是为了商业上的信用而设的一些无可厚非的计划,法律是可以准许你宣誓或签订契约,命你信守不渝,以防范心地薄弱的人反覆无常。但是因为世上的事物,没有一件是一定不变的永久留在同样状况,尤其对我而言是如此,我决意要逐渐改良我的判断,不让它变得更糟。

所以我认为,若因为前时曾赞许过一事,就必须以后也赞许它——其实那件事或许已经变了质,或者我自己已经对它不再作同样的估价——那不免是严重地冒犯了我们的良知。

【第二规则:意志坚定】

我的第二格律是尽我的所能,使我的行为最坚定最果决。而且即使是那最可疑的意见,只要一旦决定采纳它,应该有恒贯彻它,当它为最确实的意见一般。在这一点上,我仿效旅客的榜样。当旅客们迷途于森林中的时候,他们就不应当徘徊不定,更不应当停留一处。他们应当一致地朝着一个方向一直前进,不以任何轻微的理由而改变,即使这个方向的选择,在起初纯乎出自偶然。因为这样做,即使他们未能达到真正希望的目的地,他们在最后至少会达到一个总比呆在森林中心更好的地方。因此,在日常生活的行为中,往往不允许我们迟疑,这是千真万确的道理,当我们无法辨别哪个是较真确的意见时,我们应当随从比较可靠的意见;同样,即使我们还不曾观察到一个意见比另一个意见更可靠时,我们仍然应当决定自己随从一个,以后在实践时,不再当它为可疑者,而当它是最真实的。

因为限定我们行为的理智,即是最真确的。所以,它(指这种行为的原则)能将我从一切悔恨和良心的不安中解救出来。精神薄弱而动摇不定的人,其良心习惯于被悔恨和不安所困扰,因为他们轻易任由自己做一些自以为是好事,而后来却认为是坏事的事情。

【第三规则:改变自我】

我的第三格律是常常努力克服自我,胜于克服命运;改变我的欲望,胜于改变世界的秩序。一般地说,我训练自己相信,除了我们的思想以外,没有一样事物完全属于我们的权利之下。这样,对于身外之物,当我尽了我的能力之后,凡非我所能及者,我确信它超出我的能力范围之外。这一个事实,似乎已足够阻止我再去奢望任何无法获得之物,而我也因此心满意足,因为我们的意志,天生随从理智,只有我们的理智认为有些可能时,它才去追求。

无疑地,如果我们把一切身外的财物都认为是在我们的权力之外,我们就不会再因为原非由我们的过失而缺乏那些好像我们一生下来就当享有的财物而心里充满着感伤,就如同我们并不因为中国或墨西哥王国之不属于我们而感伤一样。谚云:化必然为德行。我们必然不会在病痛中希望健康,或在监牢中希望自由,犹如我们现在不希望保有如钻石一般不可朽坏的身体或生双翼以展翅飞腾高天。但是我承认,要使我习惯于如此接物,需要有一个长期的训练,和不断地省察默想。我相信从前的一些哲人,他们之所以能够摆脱命运的约束,置贫病于身外,和他们的神祗较量幸福,其秘诀就在于此,因为他们日以继夜地专心观察大自然所加给他们的限制,完全信服未有比思想更属于他们权下之物,只此一个信念,已足够阻止他们流连在别的事物上,他们对自己的一思一虑如此绝对地有把握,有足够的理由去想,自己在这方面,比其他人更为富裕,更有能力,更为自己,更为幸福。因为别人没有这种思想,不管他们能否有天大的自然恩赐和命运恩赐,绝不能照他们所愿意的一切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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