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基海南事件,母校ppt,奇闻网
我对于妇女,向来没有研究,虽有时在报上,对她们妄吠几声,也不过是等于瞎子谈五色,愈谈愈糊涂,我只知她们的一根汗毛,也比男子的一条大腿有价值。一班男女们(我也在内),多是令人望之生厌,谈之可恨,他们只能捣乱,专会破坏,不想修己,专想修人,只能说大话,不肯向良心,天下本无事,他们偏要救国爱民,将全国救了一个七乱八糟,神嚎鬼哭。将小民爱了一个鸡犬不宁,野无青草!唯有妇女,多是性情温柔,存心和善。举动文雅,态度安详,只知“修”己,不愿“修”人,生来爱说爱笑,不喜动刀动枪,全如和风甘雨,好比景星庆云,唯独她们是世上的盐梅,是暗室的明灯,能化解男子的粗恶,能点染世界的和平。
她们若不失了“原性”,世界就是人间的天堂。她们若染成“男习”,世界就要变成人间的地狱。唯独他们有讨论的必要,有研究的价值。
采菲录虽是仅仅对她们身体的一部分(脚)而作,可是据我看,实在较比全部廿四史与一切的哲理学,还能动我的兴味,提我的精神。我本想借着采菲录,作一篇屁文,发挥发挥我的感想,出一出风头,骗一个(脚学博士)的荣衔。无奈我对她们(下体)的观念,一向是囫囵吞枣,没有细细晶评过滋味,她们的脚怎样才算好,如何才算坏,我实在没有审美的标准,我只知她们身上,从发尖到脚跟,无一不可爱,无处不美观。天足固好,缠足也好,缠了又放也好,放了又缠也好,莲船盈尺也好,足小如拳也好,穿上鞋也好,脱光脚也好,行路东倒西歪也好,举足山摇地动也好!
我以为四寸高的高跟鞋,固能扰乱摩登男子的脑筋,使他们屈服于旗袍之前,三寸长的红丝履,也能断送腐化男子的性命,使他们拜倒于石榴裙下。虽然二者,有今古的不同,我认为全是打倒男子们的一种武器,古今男子,牺牲在这两种武器之下的,较死于刀枪之下的,还要超出数十倍,不过从来没有人做一个统计,致令他们空做了妇女脚下的无名英雄罢了!
有人说:灵犀作采菲录,必是患了“拜足狂”,生了“爱莲癖”。我在先,也存这种的怀疑,并且会与姚君去信劝阻,以后我细查采菲录里,也有许多反对小足的稿子,我才知道灵犀的用意所在,并不是如某国之鼓吹主义,不容纳不同的意见。灵犀是要趁着缠足的妇女,未死尽绝之前,作出一种“风俗史”,若以为“采菲灵”是提倡缠足,那么,研究古史,就是想做皇帝了,贩卖夜壶,就是喜欢喝尿了!这不是妄加揣测,胡批乱评么?我敢断定,研究学说或者是要骗人惑众,以谋争权发财,而编辑采菲录,决不是鼓吹缠足,以图复古还元。况且小足,已过了它的黄金时代,到了一个没落的最后阶段,纵然竭力鼓吹,也不过是回光返照。中国土地虽大,将来也不容有三寸金莲,立足之地了!
我以为缠足的陋俗与迷信相同:养成了的年限,既很久远,决非在短促的时间,所可扫尽廊清的。提倡固属不当,严禁大可不必,提倡是残忍,是诲淫,是不顾人道;严禁是专制,是压迫,是不体人情。若收集一些善于缠足的作品,为将来的人,作一种考古的资料,为现今的人,作一种“数典不忘祖”的研究,有何不可?这种用意,只当赞成,不应反对!
至于古人爱金莲,今人爱天足,也并不是有什么落伍与进化的分别。古女皆缠足,今女多天足,也不是有什么野蛮与文明的不同,不过“俗随地异”、“美因时变”而已。
若说缠足的妇女,全是愿为“玩物”,那么,家家坟地里所埋的女祖宗,有几个不是玩物?现今的文明人,有几个不是由那些玩物肚里爬出来的?我们追本溯源,不当对不幸的她们,妄加污蔑!
如谓天足的妇女,全是天生的“圣人”,那么,处处所见的新妇女,若早出世三十年,能不能立志不缠足?她们的祖父母,是不是因为他们家中的妇女脚不小,视为奇耻大辱?我们依古证今,更不当对侥幸的她们,妄加推崇!她们也不过是幸而生于繁华的城市罢了。若生于穷乡僻壤,未必一个个不是三寸金莲;若按他们那种盲从爱美的情形推断,假若异时异地而生,她们的尊足,恐怕还要不盈一握呢!
以古人的眼光议论今人的是非,固是顽固不化,有今人的见解,批评古人的短长,更是混蛋已极!我以为这全是一偏之见。正如寒带的人,骂热带的不该“赤背”,热带的人,讥寒带的人不当“衣皮”,全是不肯“设身处地”,细加追思的愚行!
我常说:孔老二若生在现代,他未尝不研究社会主义,未必不讲座阶级斗争。马克思若生在中国,且值春秋时代,他未必不赞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因古人的言行,有一二不合现代的潮流,就吹毛求疵,热骂冷嘲,自鸣得意,自变为先知先觉,那就如同说“岳武穆未乘过汽车,不配为名将,华盛顿未坐过飞机,不配称伟人”了?
芸芸众生,殊少先知先觉,茫茫人海,多是后觉后知。先知先觉,千万人中,未必有一个,后觉后知,未免十人中,就要有九人零一人!李鸿章本是当日我国最摩登的人物,也是东亚最有名的政治家。他升到总督的日子,某次,他的属僚,参见他的太夫人,他因她的脚大,竭力在一旁,用袍袖掩盖她的双足。李鸿章尚且如此,至于别人,还用问么?可见风俗严于法律,既成之后,任何有力的人,一时也变转不过来,并且无法抵抗。宋元明清的学者,熟读孝经,对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一句话,无不奉为金科玉律。然而对他们女儿的双足,竟不异她骨断筋折,他们岂不知那是毁伤?毁伤即是不孝,怎奈习俗移入,就视为当然了:若能如宋朝的李若水老先生,在前六百六十九年,就反对缠足,那才称得起是赞成天足先知先觉呢!时至今日,才知道反对缠足,奶毛还未脱光,也要大骂小 .脚,那不但够不上后知后觉,也不过是拾人唾余的应声虫而已!
若说缠足的女子,是矫揉造作,失去了自然的美。这话是最相当的批评,因为“自然的美,才是真美”。然而现今妇女烫发,拔眉,束胸,又何尝不是反逆自然呢?不过烫发拔眉是由外洋传来的,外国既然盛强,所以我中国甚至以学法外洋的恶俗为时髦了:假若中国是世界第一强国,安见得外国妇女,不学缠足呢?若谓外国妇女,全有知识,决不肯自伤肢体,步中国妇女的后尘。那么,就是尊崇洋女为神圣,轻蔑华女为野蛮了!要知北平城外东北一带现今还有高丽旗兵的苗裔,他们随满族人人关的日子,他们中的女性,决是天足,可是移入未久,也慢慢缠足化了。总之,美的观念,并无一定的标准,随一时多数人的习俗眼光就产美,看熟了,就是美,看不惯,就以为丑而已。在十年前,我们若见一位剪发女子,未尝不说她是疯子是怪物,现今我们见着梳发的女子,又说她是顽固是落伍了!几年的时间,我们眼目,还是我们的眼目,然而看法就不同了,自己的两只眼还靠不住,何况旁的事物呢?若以前者为非,后者为是,那么,就可以说,以前的眼是混蛋的眼,以后的眼是圣人的眼了!
有人说,缠足妇女的脚,全都奇臭,这话与元明两代的浪漫文人所说,小足如何“芳香”,全是不合情理的话。要知“世无不臭之足”。足之所以臭,是因为行走之时足趾摩擦的原因,摩擦就生热,生热就有臭味,两手摩擦,尚发臭气,何况两脚又负全身的重量呢?并且两脚有鞋袜包盖,臭味不能发散,所以脚比手臭。缠足妇女的脚,包裹的东西既多,容易发臭,自在情理之中。天足妇女既不能终日赤足,她们的脚的香臭,也就可以推想而知,若说天足女子的脚皆不臭,我们当先查一查,男子的脚是不是皆香?男子的脚绝没有香的。那么,天足妇女的脚既与男子的一样,也绝不能不臭。不能说因脚的主人,是男是女,就有香臭之别!缠足妇女,若脱去鞋袜,固有令人掩鼻的,然而天足妇女,若脱了鞋袜,也有薰人作呕的,岂可一概而论!并且臭与不臭,是在她们洗得勤与不勤,勤则虽缠足而不臭,不勤虽天足也不能不臭,岂可妄下肯定的批评呢?
我详查以前的男子,所以喜爱金莲的原因,并不是起于封建制度,也不是出于资本主义,更不是生于妇女失去“女性中心”,是发于“好奇”的心理。两性所以能互相吸引,是因为生理上的差别。一切动物,无不如此,两性的生理上的形状,既根本奇异,人类中的女性,又能额外加上一份人工的修饰,所以她们吸引男性的能力,较一切动物尤大。而以前中国的女性,于涂脂抹粉描眉画鬓之外,又将双足,改了天然的形态,于不同之上,复增奇异,所以吸引男性的能力,更特别的大了,可见女子缠足,正是诱惑男子的一种手段,是增加男子欲念的一种媒介。所以在正重的图画与戏剧中的女子,绝不加小脚,并且缠足的女子对于两足,认作不可示人的东西。以前,妇女既重贞节,所以将金莲,也视同神秘,以为是应代丈夫保护的私产。甚至亲如父兄子侄,对她的脚与鞋,也避如蛇蝎,不敢挨近。一些缺德的男子们,也以为摸着某女子鞋脚,如同与那女子发生了深切关系,仿佛得了极大的便宜!妇女的脚,若被丈夫以外的男子摸着,或是她的鞋袜被人偷了去,即如受了人的奸淫,较比现今的摩登妇女,被人吻了,还要加倍的羞耻。摩登妇女,或以嘴唇被人吻,是特别时髦,而缠足妇女,甚至以失掉袜鞋,为奇耻大辱。以前的妇女,所以不易参加社会的工作,不能社交,不能任意结交男友,不能跳舞溜冰,全是因双足作祟。可知缠足是使男女不易接近的极大障碍,是阻防侵略的万里长城,她们的三寸金莲,好比两扇千钧重的铁门,将两性内外隔绝了!欲打破这种难关,除非高法劝导她们不再缠足,别无他法。为要提倡男女交际公开,为要使女子服务社会,而希望女子不可缠足,还是不是。最要紧的,是因缠足使无罪无辜的妇女,受一种肉刑,使她们的双足,不但不能得天然的发育,反要断骨筋,听见小女儿因缠足而起哭泣,想象“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的俗语,也当闻其声而不忍见其小。我们若脱去她们的足布,看看她们那足指圈曲的样子,足跟与足心合拢的情形,也可以断定所受的痛苦。男子的心,纵然是生铁铸的,也当设身处地,为这毛骨悚然,淫荡的欲心,也当减少十之八九!男子一握纵然觉得“销魂”,岂知她当日为使人销魂,几乎哭断性命,疼断肝肠。在现今文明国里,对罪大恶极的凶犯,还要停止刑讯,为什么对老老实实的小女孩,加以酷刑呢?固然缠足三年可以成功,然而对于刑讯罪犯,能不断的使之受刑三年之久么?现今执行罪犯的死刑,在文明国里,还要使之减短痛苦的时间,为什么仁慈的父母们,将三年的痛苦,施之于亲爱的小女儿身上呢?缠足是立时直接影响于被缠的女子,使她受当时的祸害。至于间接影响于“国”与“种”,还不是显著的问题。劝人不缠,当以天理为题目,不必高谈阔论离开当前的事实,用虚而且远的“强种”或“强国”做招牌!说着固然是冠冕堂皇,好听已极,怎奈打动不了愚夫愚妇的心坎!
若说缠足与强种有关系,我并不反对。然而我看北平及各处的天足妇女所生的儿女,并不比缠足妇女所生的特别健康,缠足妇女的死亡率,也不高于天足的,天足妇女的疾病并不少于缠足的。北平及各省旗人的妇女,过了五六十岁,多半是驼背而大犯脚病,岂不是起于缠足的原因呢?若说天足,容易强国,我也表同情。但是我以为国的强弱,在人民的智愚勇怯,在内心而不在外形,更不专在妇女的两只脚上。非澳二洲并太平洋各岛上的妇女,体格之强健,决不是欧美日本等国的妇女所可及的,为什么二洲与各岛上的人,不能立国,反成了强国的奴隶,且将有绝种的危险呢?我国历代的耻辱是怨我国的男子们怯懦呢?还是怨我国天足的女子不多呢?从来的名将全是天足的女子生养的么?明初山东蒲台县的女子唐赛儿,能起义兵,为建文帝复仇,使燕王手忙脚乱几乎不能应付。明末浙江萧山县的女子沈云英,杀贼立功,替父报仇,代父镇守道州,得封为游击将军。清嘉庆间,湖北襄阳的女子齐王氏(教匪首领齐林的女人),能接统她丈夫党羽,报杀夫的仇恨她的部下增到十万人,全俯首听她的命令。二年之中,扰遍了豫楚川陕四省,清帝为她,惊慌失措,调动三十余万大兵围剿。她们三位,全是金莲三寸,然而能冲锋陷阵,杀敌斩将,并未曾因为缠了足,减少活泼的勇气与革命精神。能说缠足的妇女,全是男子的玩物,受男子压迫,为男子的奴隶而富有亡国奴资格么?妇女若仅能倚在爱人的怀抱里,徒发大言,坐在饭店里的洋床上,大唱高调,在离强国八千里之外,狂喊打倒帝国主义,纵然足长三尺,也不过等于村妇骂街,不但招惹世界各国的讥讪,反要使唐沈王三位小足女子的在天之灵,哭干了鬼泪,笑掉了鬼牙呢!
专以齐王氏而言,她因败自杀,年才二十二岁,这样一个妙龄小足的小寡妇能遣将调兵,闹得惊天动地。我国讲求体育三十年了,试问能寻一个齐王氏不能?
近二三十年来,我国人长了一个疯狂无耻的恶习,无论什么屁大的事,他们多要妄加“国”字作陪衬,强引“种”字助威风,滥用“民”字装门面,甚至连跳舞、恋爱、吊膀、溜冰、开房间、钻狗洞、营私、卖淫、打麻将、贩鸦片、拉屎、撒尿,全要以“为国为种为民”做幌子!
国、种、民,这三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字,已经被他们用得一文不值,太随便了!这种邪风是全球各国所无,正如缠足的陋俗,唯我国所独有。此风不改,我国在国际绝不能幸存,正如女子若再继续缠足,决不能与男子争求平等!
欲革除缠足的陋俗,唯一的办法,当斩草除根,要从小女儿人手,万不可矫枉过正,专对老太婆注意!如此则可免去小女儿的刖刑,保全老太婆的颜面。当八十年前,洪秀全人了南京,为提倡天足,竟强迫小脚妇女,赤足担水,他自以为那是彻底解决,岂知妇女因羞愤之故,投江跳井的有一千数百人。前年某处,强使缠足妇女,在大街上当众放足,将弓鞋足布,悬在闹市示众,大加讥嘲,几至招起民变。那两件事,全是矫枉过了正!现今在通都大邑里,到处还见有新缠足的小女儿,皱眉咧嘴,蹒跚而行,反无人加以查究。在大城中尚且如此,在小乡间,不问可知。这件事,就是斩草不除根,正如查拿鸦片烟鬼而容任种鸦片的人,严办赌博之徒,而不禁制赌具者。这种倒行逆施,合本逐末的政绩,正是扬汤止沸,抱薪救火!莫如听其自然,使之自消自灭,反觉省事,而不扰民。
总而言之,须要知道,天下古今的妇女,全是爱美成性,全是时髦的奴隶,她们只要能得获“美”的称誉,纵然伤皮破肤,断骨折筋,在所不辞。男子所不能受的苦楚,她们全能甘之如饴。当日“楚王爱细腰,宫中多饿死”就是最好的先例。以前女子有因缠足而丧命的,然而缠者,并不视为前车之鉴。现在,女子有因穿高跟鞋而跌白腿的,但是穿者,仍变本加厉。在她们心目中,对于或死或伤,毫不关切;唯对“不美”之见解,尤甚于死。对于“增美”的修饰,无不拼命追求,绝不知“卫生”是甚么东西!并且她们对于“美”,也没有一定的主义。只要有一二妇女“作俑”于前,必要有无数的妇女,接踵于后;较无知的男子,盲从一种学说,更要踊跃千倍,不过妇女发明一种自伤骨肉的修饰,与男子创出一种惑乱人心的学说不同。男子创出学说,是先以别人为试脸;女子发明修饰,是要以自己为牺牲。男子创出一种学说,是唯恐别人不盲从,然而有知识的男子们,决不盲从;妇女发明一种修饰,是唯恐别人仿效,但是有知识的妇女们,必定仿效。妇女这种和径,不过是出于争艳斗媚的心理,她们为这种心理,遂想尽种种方法,刻苦修饰,标奇立异,迈众超群,以便出类拔萃,骄其侪辈。我由种种的考究,敢武断说,“缠足”决不是起于南唐李后主之令窈娘以帛束足,而是起子窈娘之自愿吃苦,自炫新奇,以便引动李后主的视线。她不过是出于一时的震惊,岂知贻害当时,祸及后世,连累得千万妇女,受了她的影响。正如不良的学说,由一个野心者,创造出来,使千秋万世的人,全蒙他的祸害!再以现今的妇女,在滴水成冰的时候,还暴露玉腿而论;不知是由甚么野心的妇女作俑,竟连累得无量数的妇女,跟着受凉。发明露腿的女子,或已死去多年了,然而她的遗毒,还正在大行其道,不知何日始能除根呢!
人提起缠足的陋俗来,全骂李后主不顾人道,摧残女性。岂知窈娘是罪魁祸首,后主不能负“作俑”的责任。充其量,他仅仅是一个从犯。后主若是死而有知,必定高声诉冤说:“当日我并未曾创意命窈娘缠足,是她甘愿自伤骨肉,发明一种修饰的新法,要打倒她的同类而夺别人的宠爱,与我何干?当日我不过看着新奇,说了一个‘好’字,安慰她的辛苦而已,纵然她缠足是为讨我的喜爱。那么,以后的妇女缠足,也是得了我的圣旨么?你们如果明白妇女的心理,不但不肯骂我,连窈娘也不当骂!她缠足固然是她一时的无知,她并没有劝导别的妇女,跟她学呀!”
我敢断定,不但缠足是由妇女所发明,现今的束胸拔露腿烫发露肘高跟鞋硬高领,以至缅甸的长颈,印度的穿鼻,红人的扁额,日本虾夷的刺唇,中非的鸭嘴(英人称之为Duck-bill)种种自残的修饰,无一样不是由妇女们,争艳斗媚,矫揉造作,无事生非而创出来的。创出之后,行之既久,就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牢不可破的习俗,视为一种必要的修饰。不如此,不但不摩登,甚至被人认为不够妇女的资格。任何智勇的妇女,也必甘心遵照办理,无法反逆了,前廿几年,我的乳母对我的先母说:“若不裹脚,怎能分别男女?”就是“袭非成是”的一个凭证。男子们虽然身大力强,蛮横专恣,阴险狠毒,诡诈多谋;他们绝没有闲心,替妇女们乱出主意,使她们怎样修饰。并且天下古今的妇女,对男子全是不听话的。她们肯任意设法修饰以引动男子喜爱。男子若出主意,请她们如何修饰;她们决不听从。她们认定男子们,不会修饰,所以决不肯容纳男子的意见。男子们若反对妇女的某种修饰,唯一的妙策,就是给她们一个“不注意”,她们就要慢慢的,另换花样了!不过任何伤肌毁肤的修饰,经妇女发明之后,男子们就以此为喜爱与选择的标准。甚至她们对身体某部分摧残的厉害,愈能使男子们,爱之好之,如疯如狂!这并不是怪男子心狠,是怨她们自寻苦吃。男子间这种情形,并不关甚么帝国主义,封建制度,也不关甚么财产私有或共有,更不关“经济独立”或不独立,尤其不关甚么人格堕落与不堕落,全是由男女的天性不同而引起的。世界进步无论到甚么地步,男女的天性是变不了的。科学纵然万能,也不能化男为女或化女为男,犹之乎不能变狗为猫或变猫为狗。现在有一种狂妄的人,在男女两性之间,竭力挑拨,唯恐男女不失去固有的天性,这就是违反“自然”,庸人自扰!因为天性就是自然而生的性,人力绝不能改造。纵然绞尽脑汁,也不过只能改造于一时,“自然”归终仍能战胜了人力。不但天性改不了,就是外形的改变,也不能支持长久。譬如缠足的女子所生的野蛮的孩子,决不是尖足;烫发的女子所牛的文明结晶,也决不能是卷毛。现在的文明人,自称改造“自然”,向“自然”革命!其实空费了许多辛苦,还是要被“自然”改造了,被“自然”革了命!若详细说这个道理,恐再用两三万字,也谈不透彻。统而言之,十万年前的男子爱女子,愿得女子的爱,百万年后的男子,也是如此;十万年前的女子爱男子,愿得男子的爱,百万年后的女子,也不能不爱男子,也不能不愿得男子的爱。男女求爱的方式,因为天性的不同,也决不能一致。专以女子而言,无论文明到甚么程度,也必是要因袭她们的高曾祖母的爱美的天性,吸引男子的爱情。就以施行文明主义的某国而论,该国的女子,也决不能不用修饰而改用武力,使男子们屈服(我这话并不是轻视妇女);因为男女,各本天性,互相求爱,是维持人类于不绝的天职,方式虽然不同,并无轻重高下尊卑之分。男女互为因果,彼此相生。谁也不比谁贵,谁也不比谁贱。(这个理由,我在拙著《疯话》里,已说了许多,不便再谈)那么,由此推断,以往的女子,是以修饰为战胜男子的工具。查古可以知今,既往可以知来。以后的女子,对于吸引男子,战胜男子,也不能有例外的办法!
缠足不过是我国妇女修饰的一种手术。我之所以主张“听其自然”,是看这种陋俗,已到日暮途穷,再无继续发展的可能。因为预断一种任何“修饰”有前途,离不开“贫学富,富学娼”一句俗语!现在的富女与娼妓(太太,小姐,少奶奶,姨太太),既然不以缠足为美,竞尚天足;那么,乡下妇女与小家姑娘,自必争先仿效,从风而靡!四五十年之后,若想再见一位扭扭捏捏,前摇后摆的三寸金莲,恐怕要比“三九天寻虾蟆”还难了。又何必自作聪明,妄加干涉,扰乱公安呢?若说怕外人讥笑,不得不雷厉风行,立行铲除;那么,我国受外人讥笑较缠足尤甚的,还有许多!最大的就是“勇于对内”、“怯于对外”、“贪赃枉法”、“不讲公德”。这种变本加厉的劣根性,若不赶紧严加革除,纵然立将可怜的小足妇女,投诸东海;中国人种,也不能不灭,中国国祚,也不能不亡,何必注意于微末的不节呢?况且妇女如同渔翁,男子如同饿鱼;修饰同钓饵,金莲也不过是钓饵之一种。现今的鱼(男子)既不喜吞吃这种东西,那么,渔翁们,自然要施行一种不效的方法,另换鱼食了,又何必多管闲事,替渔翁们,着急操心呢?
男子喜欢什么样的修饰,妇女尚且不惜断骨伤筋,残皮毁肤,吃苦忍疼,挨冷受冻,以迎合之。现今若费尽心力,受尽折磨,缠成小足,反招男子的厌弃;她们既不疯不癫,且又最能侦察男子们的心理,岂能不通权达变而求舒服呢?前几年,天足会所以不易推行,就是因不易婚配。现今青年男子与各级学生,一听要配一位缠足之妻,即如受了死刑的宣告;可见不天足,反不易婚配了。缠足譬如一种商品,市场上若没有销路,还肯制造这种货物么?
天足妇女,现在既正走红运,到了她们的黄金时代,我们也不必趋炎附势,特别恭维。缠足妇女,现在虽交了败运,到了她们的没落时期,我们更不当摧枯拉朽,落井下石。当向普遍里观查,不当拘于一隅,当为多数人着想,不当仅对少数人留心。要知我国现今的天足妇女,尚不及全国妇女中三分之。还不一万万以上的妇女,是不幸而缠了足的,我们不当仅为这少数走运的天足妇女筑金屋,尤当为多数倒霉的缠足妇女寻出路。假若二万万男子,全惟天足是求。不但男子将有“过剩”的恐慌;这一万万以上的小足妇女,必将无所归宿,陷于悲惨的境地。并且若按“物以罕而见珍”的成例推断,天足的妇女,因为供不应求,也必趾高气扬,自视为天之骄子,使男子们可望而不可即了。摩登女子中,虽多有以一嫁二嫁以至十嫁二十嫁为文明的,但是男子们既多,若等遇缺轮流递补,恐怕机会也不均匀。再者丈夫的名分若被她们任意的取消;男子们若没不固定的女人,未免要惶惶然若丧家之狗!一个女子身旁,若有若干后补的丈夫,也实在不成事体!我这话并非玩笑。我详查现在自命为文明的男子们,不但不肯娶缠足的女子为妻,甚至对已婚多年或已生有女子的缠足太太,视如眼中之钉,肉中之刺;几乎有“屏诸四夷,不与同中国”的趋势。固然,缠足是野蛮之风,是不人道的表现。受过新文化洗礼的人,不爱这违反自然的修饰,也是理所当然。便是行之在婚娶之前,尚无不可。若婚娶之后,木已成舟,再加反对,就是只知有己,不知有人;那不但不是新文化,反成了新野化了。不但失了人类的同情心,简直是不如禽兽。因为在禽兽的配偶之间,绝没有因为对方失去一点羽毛,与群中不能一致而施行仳离,别觅新欢的!即使缠足是犯了罪,也当念她并非咎由自取,是因受环境的压迫而成,按法律的眼光判断,也当认为情有可原。若强词夺理,弃在一旁不闻不问,或发给她少许的生活费,死活由她,那就是人道的盗贼,冷血的动物!如此残酷,还讲甚么改造社会,改造国家,改造世界?充其量,也不过是改造他自己的环境,只为他一人合适,将别人置之死地而已:这种人正是悬贞节牌而大买其淫,存魔心而大说神话。社会国家世界,若操在这班文明人手,不但腐化的老实人,不能生存,社会国家世界,在“人类进化的寒暑表”上,就要降落到零度以下了;人类的世界,必要返古还原,归到地学史最下的“无生代”了!
我听说,现在居然有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摩登少女,挑拨诱惑所爱的男子们与缠足的妻离婚,以便鹊巢鸠占,取而代之。这种行为可谓不顾同类,无思想已极,要知这种男子,既对前妻无义,怨不能对后妻不情,自己既不能常保摩登,将来也不免有“秋扇之捐,推位让国”的苦恼!
前某大学的同事某甲的夫人是缠足的。某甲因为她不合时宜,不准她出头露面,他的夫人对他抗议说:“你当初因我脚小,喜欢我,而今因我脚小不喜欢我。你爱,则恨再不小;你不爱,则恨不顶大。往日你认我为宝贝,今日看我像怪物,便宜让你一个人包办了!你的是见异思迁,我的脚是一成难变的,你不要忘了当初的你,只顾现在的你,我嫁你的时候,你若没有辫子,我还不下轿呢!你不要跟我装孙子啦!”这件事,足可代表现今三十岁以上的文明的男子,对待缠足夫人的情形。好在某甲的夫人,还敢对文明的丈夫抗议,多数走背运的女人,只有哭泣,恨不早早死了,给天足妇女预备位置而已:要知他们那些文明男子,所嚷嚷的提倡“女权”,也不过是专指摩登妇女说的,正如现在所谓提倡“人权”,并未曾将“老实安分的人”,括在里头!
我生来顽固不化,日积月累,已变成了天字第一号的混虫。我虽读过教过几年洋书与科学,也曾因投机,看过几种新主义,可惜资历鲁钝,至今还不知甚么是适应环境,随合潮流。我决不替孔丘、释迦、耶稣作宣传,也不给中外的新圣人为工具。无宗教,无党派,永远做我原有的良心的信徒,更不确知甚么叫文明,甚么叫……我只知与多数人有,就是文明;仅一少数人有利,就是野蛮。开倒车,若不伤人命,就是文明;开正车,若不顾人命,就是野蛮。我不想援助被压迫的民众,我更不想将他们援助起来受我的新压迫。我向来不以人所共捧的人为圣人,我专认不合时宜而被打倒的人为同志。我以为,与其做一个昙花一现的圣人,不如当一个终生不变的混蛋!